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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决赛规则

发布日期:2014-12-01

一、态度端正,认真准备,踊跃参加,提前到场准时参赛;全程观摩学习,在观摩学习时严肃认真,尊重其它参赛教师、评委和工作人员,遵守竞赛纪律。有课或其他事情必须向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退场。

二、授课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要体现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要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授课时间为30土1分钟,以理论讲授为主。

四、参赛教师教学手段应当先进多样,每位参赛教师必须根据教学需要准备与授课内容相关电子课件或多媒体课件。其技术水平必须优良,要清晰美观,字体大小合适;画面示意清楚,重点突出,有助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五、提前准备好在决赛中要使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并熟悉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由参赛者宣布讲授开始,竞赛时间为每人30土1分钟。超时或用时不够均扣分,每半分钟(不足半分钟按半分钟记)扣0.2分。

七、参赛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讲授。

八、板书字迹清楚、大小适宜、汉字规范。

九、作图或制表演示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超过1分钟扣0.5分(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记),图表必须准确、美观,图示清楚。

十、必须采用与授课内容相关的电子课件或多媒体课件,内容要清晰美观,字体大小合适。无电子课件或多媒体课件,不得参与评奖。

十一、参赛教师抽签确定比赛次序,不得私自调换。有课者与教务处联系调课。

十二、参赛教师名单及参赛题目报教务处后,不得更改参赛题目。

十三、教学设备出故障不扣分,操作失误1次扣1分。

十四、除教学设备出故障外,决赛过程中不对参赛教师提供任何帮助。

十五、参赛教师决赛前须提前提供参赛纸质教案(交教务处),供评委综合评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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