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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鸵鸟计划

发布日期:2012-07-12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鸵鸟计划

工作简报

2012年第2期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升计划

第一章

第一条为培养和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激发大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开阔大学生知识视野,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引导大学生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我们特制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升计划。

第二条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学校提出的引导和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的创新之路”的方针,以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和学术进取精神为基础出发点,大力开展大学生课外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科学作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领导和统筹机构,由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任正副组长。

第四条 设立由学生自主管理的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委员会,由老师确定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大学生课外活动。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新闻简报》的编辑工作,每周一期,报道本周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六条入选条件

参加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升计划的学生从临床医学大二以上的学生中产生。入选的程序是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导师确定。由指导老师组成专家组,通过面试和笔试产生。英语通过4级的同学优先考虑。

每个指导老师带领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同学组成,其中3人为正式成员,2人为候补。在每个学期末,以学习和实验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的顺序。连续2次位于末位的同学将被淘汰,按照条件重新补充。

第七条工作指标

参加该计划的每个同学,要完成以下的工作指标:

1、每个同学成功申报一项实验设计。2、每年以bet365皇冠体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发表教改论文1篇,科研论文1篇。3、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比赛,力争获得奖项。4、参加老师的各种科研实验。

第八条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对每位老师和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1、每周六通过电子邮件向指导老师汇报本周的工作,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分数。2、每周根据安排在基础医学实验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工作。3、不定期安排学术讨论会,每个月至少1次。4、每个假期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实验。5、每个指导老师要做好学生学习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规划,要全面关心学生个生活、工作和学习。

第九条基金来源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立“大学生科技活动基金”,资助和奖励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1、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拨款及有关单位的支持;2、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及资助;3、学生科技成果产生的部分经济收益。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大学生科研项目;2、组织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含大学生创新实验大赛、大学生科学报告会和成果汇编等);3、组织科技骨干开展项目调研或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4、组织学生科技骨干参加四川省、全国的科技作品竞赛和科技作品成果展;5、邀请部分专业学者开展学术讲座;6、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立项的范围:

一、一般性课外活动:1、结合课堂教学的教学改革、实验改进等形式的小论文;2、面向社会、各种形式的社会调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环保等领域的社会实践报告;3、参与教师科研,完成相应成果。

二、参加全国性比赛(目前主要为“挑战杯”系列比赛)的作品立项;1、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实用发明制作;2、“创业计划”(商业计划)竞赛;3、全国基础医学创新实验竞赛。

第十二条申请科研资助的项目,作者需认真填写《基金资助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有价值的项目予以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根据作者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每个课题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采取随报、随审、随批的办法,每学期公布一次项目审批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应立即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进程情况定期向团委科技实践部和大学生科协汇报。学生本人不得随意变动或中止项目。

第十六条资助课题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数据、图纸、资料、(以及实物、模型),写出研究报告,报至主管部门。属于资助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在鉴定或发表时应进行标注。

第十七条对于一般项目,研究周期在一年之内,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学生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第十八条由我校学生独立完成主要参与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内的成果可以申报奖励。申报奖励作品主要为医学类学术论文,发明制作和社会医学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等三类作品。

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申报参赛的作品要求:作品分为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球科学)、工(包括石油、化工、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电信、环境、劳动保护、土木工程、能源、轻工业、手工业、计算机、交通、材料)农、医类学术论文(只限本科生参加),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各种类型发明制作共三大类。发明制作类(包括化工、机械与控电信控制、计算机、电子、电信、农医、其他)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对生产技术、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十九条申报者需要认真填写《成果申报书》,经两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的专家推荐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评奖。获奖名次最终由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条科技活动先进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个人的确定。在大学生科技节期间评出“科技活动先进单位”,以得分多少确定2~3个先进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在辅助培养计划中,给予学分奖励。在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时重点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优先考虑,成果特别显著或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破格推荐;毕业双选时,作为用人单位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有关科技活动的奖励规定:

1、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立项的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其论文经评审认定为合格的,每人计5学分;认定为较好的,每人计7学分;认定为优秀且具有创新精神的,每人计10学分。

2、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大学生科学报告会上交流或宣读,每篇计3学分;收录到《大学生科技论文集》的论文,每篇计5学分;如在公开刊物发表,每篇计10-15个学分。

3、参加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举办的学术讲座,科技活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经有关教师评定合格者,计1学分。

4、参加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全校性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经选定参加并完成任务者每人计3学分。获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前三名成员),每人分别计10、7、5学分。

5、代表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比赛(如挑战杯系列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获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省部级每人每项分别计15、12、8、5学分,国家级按省级同等级别的2倍计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计3学分。

第六章技术保护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三条学生科研成果的参加者、指导者及领导者,对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需申请专利的成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以本人或大学生科协的名义提出申请,由大学生科协负责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承担。

第二十四条学生科技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合同由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与乙方签订。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中的大学生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生。本条例由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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