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规范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水平及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研之风和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由学校团委牵头,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
2、校团委下设科技与社会实践部,主要负责对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院(系)组织工作的评价,经费的划拨与管理,每年科研立项的鉴定、评审,组织参与全国(省)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负责人和组织者等;
3、各学院设立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系)团总支。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本院(系)年度科研立项活动的开展,上报优秀科研成果等。
二、运作模式
1、学校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立项活动,每年5月立项,11月组织中期检查,次年5月结题;
2、科研立项结题后的优秀作品,校团委组织专家组经过鉴定、评审和改进,于9月中旬推荐部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
三、经费管理及工作保障
1、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经费按每年学校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计划批拨使用。经费的40%由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自主管理,主要用于学生科研立项启动资金及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另外的60%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优秀课外科技作品的鉴定与奖励;
2、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其中的80%必须用于学生科研立项启动支持;
3、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落实科研立项学生的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等保障;
4、学校团委将对拟推荐参加全国(省)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作品专门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改进,并协调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奖励措施
1、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分为科研论文类、发明制作类、文学类、艺术类、其他等五类分别予以奖励。
2、科研论文类作品包括在国家正式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系列学术论文等。凡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普通版的按800元/篇进行奖励,发表于核心期刊增刊的按600元/篇奖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的,首篇以后按1000元/篇奖励;发表于一般刊物的,每篇奖励500元,发表于一般刊物增刊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论文被重要文献检索,按科研处规定标准奖励;
3、发明制作类作品包括小发明、设计与制作等。凡获得国家专利的作品,视情况每项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4、文学类作品包括公开发表于一定级别报刊或获奖的文学专著、中长篇小说、诗歌集、文集、翻译作品集、长篇报告文学(集)等。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中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作品等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奖励,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视情况给予300—500元/次奖励;公开发表的文学专著、诗歌集、文集、翻译作品集等结集形式的作品,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次奖励;
5、艺术类作品包括公开发表、获奖或参展的原创艺术歌曲、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等。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的原创艺术歌曲视情况给予300—1000元奖励;凡参展或获奖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等,视参展及获奖级别给予300—1000元/件奖励;
6、其他类别如原创性质的应用软件、电视制作、DV作品、书法作品集、网页制作等视情况给予奖励;
7、 校级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中参赛及获奖者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获校级学术论文报告会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所有参与院(系)科研立项活动的同学,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
8、 代表学校参与校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 在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在省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两项以上的奖,以高者为准给予奖励。
9、如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受到奖励的获奖者需要以其作品作为特殊条件申请学位,则该作品不享受本办法给予之奖励。
五、优秀组织单位及责任人的奖励
对于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组织工作中完成情况好的组织单位及负责人,校团委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依据为《bet365皇冠体(系)目标管理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中重点工作得分。
团体一等奖:1名 1500元 责任人500元
团体二等奖:2名 1000元 责任人400元
团体三等奖:3名 800元 责任人350元
六、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bet365皇冠体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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